2006年8月22日

確定公證結婚日子 {2006年10月10日}

經過2天思考,決定今年的10月10日公證結婚。 今天一早,直接到板橋地方法院辦理登記。由於不到法院開始辦公時間抵達(8:30AM),法院的人?還以為我們"急著"要結婚,跟我們說,"ㄟ...最快也只能在下週二公證結婚喔"...真是好笑。我在前一天已經在網路黃曆上看好ㄌ日子,決定是10月10日(宜嫁娶).填好公證請求書,(需填寫新郎,新娘,和2位證人的資料;我們是請我爸&Honey的媽媽當證人),繳交 NT$1500的費用(例假日多500元),就完成ㄌ手續。

鈺婷說我們的速度,都是速戰速決的。沒錯啦~以"決定"ㄉ速度來說...是蠻快ㄉ,像是決定婚紗公司,宴客場地,宴客日期,到今天的公證結婚日期,只要一決定,我們就直接去做。我&Honey都是喜歡簡單的人,只要仔細確定過後,就決定ㄌ。 現在已是8月下旬ㄌ,再過1個多月,我們就要完成終身大事ㄌ。 Take a deep breath ~ And Let's Do it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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